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争取政策指引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国家引导投资方向、补足投资短板、优化投资结构的重要政策工具。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对扩大有效投资、保障“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至关重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一系列管理办法及投资计划申报指南内容,我局将涉及的 34 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和地方政府专项债 10 大领域 35 个专项支持政策进行梳理、汇总,方便各单位及时掌握政策要点、精准把握申报方向、常态化做好项目储备,高质量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随着工作的推进,各专项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在实际申报过程中,请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对接,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部分素材来源于市发改委)
中央预算内投资
一、传统基建
1.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农经股)
根据《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每年 10 月份组织申报,次年 6 月前下达投资计划。
主要支持: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重大骨干防洪减灾工程、重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
2.水安全保障工程(农经股)
根据《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每年 10 月份组织申报,次年 6 月前下达投资计划。
主要支持:流域面积 3000 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淤地坝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型水库工程、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水文基础设施工程等。
3.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农经股)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每年 10 月份组织申报,次年 6 月前下达投资计划。
主要支持:建设的高标准农田、现代种业提升、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以及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
4.农业绿色发展(农经股)
根据《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每年 10 月份组织申报,次年 6 月前下达投资计划。
主要支持:建设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建设项目。
5.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农经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每年 10 月份组织申报,次年 6 月前下达投资计划。
主要支持范围包括:示范园内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物流、仓储保鲜、检验检测、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方式,分两年安排,单个示范园建设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 4000 万元。其中,第一年原则上不超过 2000 万元;第二年安排与否、安排规模将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相关评价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指标动态监测和综合打分等方式,按照奖优惩劣的原则统筹确定。
6.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经股)
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每年 12 月份组织申报,次年 6 月前下达投资计划。
主要支持:以县为单位强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到省,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县数量和单个县资金规模。
7.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农经股)
根据《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每年 9-11 月份组织申报,次年 6-7 月下达投资计划。
主要支持: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修复、荒漠化治理等,支持方式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定额补助标准分解下达。
8.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农经股)
根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每年 9-11 月份组织申报,次年 6-7 月下达投资计划。
主要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
国有林区管护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方式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下达。
9.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农经股)
根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每年 9-11 月份组织申报,次年 6-7 月下达投资计划。
主要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国有林区管护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方式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下达。
10、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农经股)
根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每年 9-11 月份组织申报,次年 6-7 月下达投资计划。
主要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国有林区管护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方式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下达。
11.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工贸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大约 12 月份组织申报,3-4 月份下达计划。
主要支持: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 110 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主要是指变电站、线路(原则上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者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12.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社会综合股)
主要支持: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公办幼儿园建设、中等职业院校建设、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中西部高校建设、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
13、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社会综合股)
主要支持: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建设、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康复医疗“城医联动”项目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名医堂工程建设。
14.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社会综合股)
主要支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国家公园、重点国家级自然遗产地、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5.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社会综合股)
重点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6.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社会综合股)
重点支持: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殡葬服务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优抚医院、光荣院(荣誉军人休养院)、残疾人康复设施、残疾人托养设施、省级盲人*医院建设。
17.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社会综合股)
重点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18.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社会综合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579 号),每年年初组织申报,2 季度下达投资计划。
主要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以就业为导向,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产业园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技能实训、技能竞赛、技能等级认定、创业培训、就业招聘、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
19.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股)
主要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含新筹集集中片区公租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年 12 月组织申报,3-4 月下达投资计划,采取投资补助形式。
20.排水设施建设专项(投资股)
主要支持:(一)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改造易涝积水点周边雨水口,增设雨水篦。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二)泵站建设与改造。对于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和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根据应急预案,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内涝的专用防汛设施设备;(三)排涝通道建设。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四)智慧平台建设。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县城主要支持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
21.燃气管网等老化更新改造方向(投资科)
主要支持:仅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中的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支持。
三、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22.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贸股)
主要支持:(一)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新建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有消纳途径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新建项目;(二)重点支持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城镇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项目;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项目;收集管网配套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三)污泥处理处置能力补缺口项目,包括厌氧消化、干化、焚烧等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四)黄河流域、西北干旱地区污水资源化规模化利用项目;缺水城市新城区再生水管网新建项目;节能低碳的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建设项目。
23.节能减碳方向(工贸股)
主要支持:(1)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项目。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 1519 号)要求,结合各地区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调动中央和地方发电企业积极性,支持对供电煤耗在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实施节煤降耗改造,支持开展煤电机组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大型风光基地配套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对于中央企业从地方申报的,地方要积极协助做好申报工作。(2)其他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以产业园区项目为重点,支持有关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请与产业部门做好沟通,做好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方向)的衔接,暂不支持石化、钢铁、有色、建材及原料药、纺织等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3)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主要以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为主,推动实现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全流程规模化应用。(4)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支持既有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和近零碳排放等项目,推动实现系统化节能降碳。
24.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方向(工贸股)
主要支持: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项目。其中: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塑料项目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以及农林剩余物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25.突出环境污染治理(工贸股)
主要支持:重点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及重大环保技术示范等。具体为支持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城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项目;支持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支持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镀、造纸、印染、食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提升改造示范项目。
26.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贸股)
每年 7-9 月份组织申报,次年 3-5 月份下达计划。
重点支持: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项目,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以及推进水环境治理的其他工程。
27.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工贸股、农经股)
主要支持领域:(一)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中整改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支持,用于问题整改直接相关的投资项目;(二)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具体包括:1. 尾矿库治理项目。支持纳入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的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项目;支持其他区域的尾矿库安全环境防控和生态修复项目;2. 船舶污染治理项目。支持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三)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支持保障和提升湿地功能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
四、新型基建和产业转型
28.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代赈办)
项目申报时间为:上一年度的 10 月份和当年 5 月份。投资计划下达时间为:每年的 4 月和 6 月。
主要支持:欠发达地区中小型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9.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贸股)
每年 2-3 月左右组织申报,4 月左右份下达计划。
主要支持:(一)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公共仓促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二)服务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30.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粮食储备股)
每年 2-3 月左右组织申报,4-5 月份下达计划。
主要支持:(一)粮食仓储项目。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 25 万吨,收纳仓不低于1万吨。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单个项目建仓规模不低于 3000 吨。(二)粮食物流项目。优先支持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铁路散粮设施项目建设。发运或接卸点有条件建设铁路散粮专用车或集装箱接发设施,铁路专用线应满足整列到发要求,可实现的粮食年运量在 30 万吨或 4000 标准箱以上。
31.(涉密)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工贸股)
每年 2 月左右组织申报,4 月左右下达计划。
主要支持:(一)先进制造业方向。支持方向共 3 个领域 12 个子项。具体包括:一是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成果应用及迭代升级;二是高端新材料自主能力提升;三是重要物资保障能力建设;(二)现代服务业方向。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制造服务业创新发展;(三)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方向。支持方向共 5 个领域:一是石化行业;二是钢铁行业;三是有色金属行业;四是建材行业;五是其他行业。
五、灾后恢复重建等
32.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投资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灾后恢复重建方向的专项投资主要支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排水、道路、桥梁、水库、通信、学校、医院等基础和公益性设施恢复重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方向,主要用于支持多灾易灾地区的地级市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及提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减灾和应急救灾保障能力方面的项目建设。
33.引导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专项(投资股)
每年 1、 2 月份组织申报,3、4 月份下达计划。
主要支持:采用 REITs、PPP 及其他有实质性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等方式,将净回收用于新增投资,且具有较强示范性和创新性的项目(新建项目不得为房地产项目)。
34.西部地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农经股)
重点支持:西部地区推进重点水利工程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要求:拟申报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应具备充足的政策或规划依据,属于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或重大战略明确提出的建设项目,或国家、省级相关规划提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为今明两年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拟申报项目实施后应对西部地区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重要作用。
35.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综合股)
每年 7-9 月组织申报,次年 3-5 月份下达计划。
主要支持:对发展有全局性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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