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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8:11:33 来源:工程人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 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 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 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 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后的 28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 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 人同意为止。

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 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56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 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 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 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 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 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 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 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