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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南山区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南山区建设规模化园区集体食堂、南山区金融机构办公用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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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20234219:00202351218:00

【扶持方向】对投资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预制菜冷链加工基地的企业,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位于南山区对口地区的投资项目,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补贴金额】

(一)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项目实施地位于我区对口地区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度内只能选择1种资助标准申请资助。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报要求】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4、上一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营业额以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的企业实际申报纳税收入为准);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地区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预制菜冷链加工基地等项目,项目用地(包括自有或租赁)的合同期从项目实施年度算起不少于3年,在深圳以外地区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预制菜冷链加工基地等项目,项目用地(包括自有或租赁)的合同期从项目实施年度算起不少于5年(项目实施年度原则上为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

2、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

 

南山区建设规模化园区集体食堂项目

【申报时间】20234219:00202351218:00

【扶持方向】

(一)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园区集体食堂,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3家(含3家)以上的集体食堂,每家食堂面积达到400平米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

(二)推动园区集体食堂规范经营及管理提升,对规模化经营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每家集体食堂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补贴金额】

(一)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3家(含3家)以上的集体食堂,每家食堂面积达到400平米及以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不含税年租金(不包括管理费、物业费)的3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

(二)对规模化经营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的,每家集体食堂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报要求】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4.持有有效的餐饮管理服务方面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配有营养师;

6.资助年度内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具有隶属于(仅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申报主体的3家(含3家)以上园区集体食堂(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发票的购买方、银行支付凭证的付款方必须为申报主体,申报门店(分公司)收款单位须为同一单位或者总公司),每家园区集体食堂租赁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供餐座位每100平米不低于25个,工作日午餐供应菜品均不少于50种;

7.“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A奖励项目须为资助年度内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A级;

8.“南山区熟食中心奖励项目须为资助年度内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

9.资助年度未享受政府租金减免或补贴(因疫情享受减免或补贴的情况除外)的门店(分公司);

10.未被重新认定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南山区熟食中心奖励的门店(分公司)的。

 

南山区金融机构办公用补贴项目

【申报时间】20234219:00202351018:00

【扶持方向】

在南山区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可申请本项资助。

(一)申请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申请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5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补贴类型】

核准类项目。本次租赁社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时间范围为202211日至20221231

【申报要求】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在201611日后(其中前海注册企业201711日后)在辖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属于本操作规程中所列机构类型;

2.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3.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

4.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