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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申报前期手续】战略新兴产业专项、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专项、新基建专项、高精尖产业发展专项、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专项、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专项、研发投入与产业投资补贴、产业基础再造与高质量发展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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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全国各地均可合作,擅长类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工信部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各省市高精尖产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等重大投资补助项目。

项目前期手续:

一、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分为三类: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批复、核准批复、备案批复。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批复

多在于政府投资项目,主要项目类型为市政公路、道路建设、跨国基建建设等,审批制项目(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使用审批制)。

(2)核准批复

列入《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核实准入),用于比较重大的项目或有一定限制条件的项目需办理核准手续,类似生物质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特殊情况需要准许进入的项目需要办理核准批复。

(3)备案批复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指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指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遵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除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只有立项成功,生成相应项目代码(类似身份证)的项目,才能申报相关的政策扶持。

 

(4)小结

项目立项手续是建设项目前期必备手续之一,需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17年平台刚开放)生成相应的项目代码,说明这个项目才是政府承认存在的,是申报政策扶持必要手续。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简称“环评批复”)

按照“环评法”的规定,大的方面分为二类,一是规划类(规划类环评的实施单位主要是政府),二是建设项目类。也就是说,凡是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都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于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则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出具不办理环评手续的说明。

(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文件(简称“能评批复”)

节能审查是指为了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节能审查机关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节能审查办法》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节能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发改委提高了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用能门槛,部分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结合2017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归类如下: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1)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批复

(2)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

(3)不单独办理能评的条件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四、项目建设规划选址意见的批复

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拟建项目,在报送规划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拟建单位核发的同意选址证明文件。不需要办理规划选址意见的条件:

①按照《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招拍挂(出让方式)的土地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只有国有划拨的土地才能办理选址意见书。

②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

③原则上出让方式获得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但是有的集团公司在建设手续办理上比较严谨,也会办理有,尤其申报国家级项目补贴,这个前置手续很重要。

 

五、项目用地手续批复文件

(一)对于新征用地(购买土地)

用地手续办理流程: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交地确认)书——土地证。用地手续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叫出让,政府直接将一块地划分给企业建设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叫划拨,划拨期限是永久的,出让是有时间限制范围的。

(1)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合同

(3)建设用地批准(交地确认)书


     (4)土地证

(二)对于租赁或无新征用地

购买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及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入驻园区,提供与园区签订的协议,以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

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分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地块用途,标注的是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建筑工程用途,标注的是厂房、办公楼等相关建筑工程的信息。

(1)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有土建,建办公楼等)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八、项目建设安全评价批复文件(简称“安评”)

 

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项目涉及土地及房屋征收;对空间、水域等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且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具有一定影响;其他有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的项目需要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